家庭治療簡介
家庭治療是
心理治療的一種形式,治療對象不只是病人本人,而是通過在家庭成員內部促進諒解,增進情感交流和相互關心的作法,使每個家庭成員了解家庭中病態情感結構,以糾正其共有的心理病態,改善家庭功能,產生治療性的影響,達到和睦相處,向正常發展的目的。
家庭治療由麥爾首創。他認為一個人一生中每個階段的心理發展與其家庭影響有著密切的關系,并試行家庭治療,以糾正這些心理病態。早期的家庭治療(1940-1945)多受精神分析心理治療的影響,只對家庭成員中的病人進行個別心理治療。但在此時期內,麥德(Madd)和巴伯(Buber)等人則受集體心理治療的影響,重視對家庭成員的集體治療。1948年,我國臺灣省精神病學家林宗義根據中國和西方的傳統文化家庭模式,綜合日本的職業治療,建立了家庭治療中心。70年代,美國馬斯汀(Mustin,R.T.H.)在家庭治療中,尚提及家庭婦女參加婦女解放運動的意義。自1962年《家庭過程》雜志發行后,家庭治療就成為一個獨立的領域,發展了自己的理論體系和實踐方法,使其成為不可被取代的心理治療類型之一。美國婚姻家庭治療協會從1970年的913個,增加到1979年的7567個,并成立了300多個家庭研究所。
由于家庭是社會的一個功能單位,它與每個家庭成員的關系最為密切。家庭中每個成員的個性、價值觀、以及對社會的適應模式等,皆在家庭的熏陶下形成。家庭成員之間密切交往,互相產生正性的和負性的影響。但是,由于家庭功能不良,諸如家庭領導功能不良、家庭界限不清、外人插人、家庭內部互相折磨、家庭關系扭曲、單親家庭、重組家庭、寄養家庭、家庭松散、互不關心、中老年人的困難,以及家庭交流模式不同等,都能使所有家庭成員在不同程度上卷人家庭糾紛,在病態的家庭關系中都占有一角,從而導致各種病態情感和行為障礙。
有關家庭治療的學派紛陳,理論和術語各異,治療模式也有差別。例如,行為學派的家庭治療家把要解決的問題明確下來,進行行為矯正。精神動力學派的家庭治療家以探討家庭中潛在的心理沖突和投射機制,啟發內省力,促進人格成熟,以和諧家庭關系。在此兩端之間,還有功能派、構造派、策略派、鮑溫派、經驗派、交流派等。治療模式各不相同。然而所有這些學派又都有共同之點,那就是把整個家庭作為治療對象,并采取積極干預的策略,一方面力圖打破原有的僵局;一方面重建健康的交流和行為模式。
二戰以后很多研究學者及后來跟進的實務研究者,將注意力轉向家庭在創造和維持一個或更多家庭成員的心理困擾中所扮演的角色。在戰爭余波中,家庭突然出現了一連串的問題(社會的、人際關系的、文化的、環境的),為了這些問題,社會大眾轉向心理學家尋求解決之道。
心理治療的心理問題的界限也延伸到家庭問題,諸如婚姻失和、分居與離婚等種種感情失調。心理治療者已經開始檢視家庭關系,以及成員之間需要修正的互動,以促成個人成長。最后,越來越多的臨床治療者開始了解到改變家庭結構以及互動模式常常是必要的,如此才能以適當的行為替代有問題的、功能失常的或不適應的行為。
最近幾十年中,各種不同的行為科學與專業訓練學科的代表,涉足家庭領域,發展了大量理論來檢視及了解家庭的運作功能。
戰后早期的學者Bateson和Juergen Ruesch 共同構建人類溝通的理論。
H.Goldenberg和I.Goldenberg(1983)注意到五個看似獨立的科學與臨床上的發展,同時為家庭治療的出現拉開序幕。這些包括:(1)把精神分析治療的范圍擴展至包含以情緒問題,最后包括治療整個家庭過程;(2)引用一般系統理論,強化探索那些構成相互關系的整體之間的各部門之間的關系;(3)觀察家庭在形成精神分裂癥成員的角色;(4)兒童輔導與婚姻咨詢兩個領域的發展;(5)對新的臨床技巧如團體治療漸增的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