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文引自北京紅楓婦女服務中心“全國熱線婚姻家庭咨詢高級培訓班”的交流資料 作者---Mr.Peter De Becker 翻譯:鄭希耕、高文斌、楊曉冬 一、家庭治療概述 家庭治療是由臨床醫生發展出來的一種心理治療方式,它的主要理論基礎來自系統理論。系統可以定義為:一系列單位和元素的結合,并呈現出一種連續的互動關系。從家庭治療的發展來看,它曾經歷了治療重心的發展和轉變,由過去的主要針對個體的治療發展成為現在的更加重視家庭背景和社會環境的治療方式。
系統理論認為,人不是孤立的,不僅不是孤立的,甚至是如果要更好地理解一個人,我們只能了解和他有著重要關系的他的環境和人際關系;在系統理論中“整體”的概念是中心概念,它并不是指一系列的個體,而是指在不同的個體之間存在著的“關系”。
另一個中心概念是“環形因果關系”,環形意味著系統中的每一個個體都要對別人施加影響,同時被系統中的其他人所影響;當這一理論應用到治療中的家庭時,問題的出現不可能僅僅歸結到出現問題的個體,而是歸結到與該個體有著關系的其他人或者其他系統,問題是隨著家庭發展而導致的不可避免的結果。與此相反,線性因果關系把問題和行為障礙看作是由其他單一的事件或任務所引起的,治療者把問題情境看作是一個“線段”,并且不同的人總是頑固地把眼光盯在這種關系的一部分上。
環形因果關系的觀點顯然為我們提供了一個看待家庭關系的一個更為完整和統一的畫面。從這種意義上看,家庭治療是一種對行為、關系和事件之間相互關系的思考和運做,家庭是一個和其所處的環境共同發展的一個動力系統,家庭受到外部環境、文化、社群和其他系統的影響,所有這些外部事件都有其調控的規則,并且在隨時發生著變化。從家庭內部看,家庭關系也受到家庭成員的發展及其相互關系改變的影響,因此在家庭的發展過程中,它始終處于一種波動的狀態,這使得家庭必須對這種來自外部和內部的波動和改變作出重新適應和調整。
總之,癥狀的出現源自家庭沒能很好地適應外部的改變或是其自身的發展和轉折,這些改變包括家庭成分上的改變(如結婚、孩子出生、收養、離婚、成員死亡等),包家庭成員的發展和變化(如成員離家在外,住址遷移,上學地點或工作地點的改變等),還包括各種意料之外的事件,如疾病和各種災難等等。這樣的改變顯然都需要家庭做出新的適應性的調整。
二、關于家庭規則或是家庭結構。 包括家庭在內的各種各樣的系統,其中都包含著穩定的因素和不穩定的因素,因此家庭需要發展一套結構和規則來保持穩定、秩序和家庭發展的可預測性;這些結構和規則可以使信息的溝通和交流處于家庭穩定的控制之下。
通常認為家庭是一個自調節的自穩態系統,它有能力對外界和內部的改變做出調整以保持自身的穩定:因此可以認為面對來自家庭內外的變化,當家庭內部的一部分元素發生改變時,另一部分也發生相應的改變,兩者共同作用使家庭恢復穩定。這一過程可以叫做負反饋,通過這種負反饋使整個系統功能穩定和自適應。但是如果僅僅存在這樣的負反饋,可以預見家庭不會經歷任何顯著的變化。如果一個系統沒有規則和運行的范式,那么它根本就不能存在,但是當系統存在太多的規則時,這一系統的活力也會大受彭響。正反饋指的是,家庭內部發生一個小的改變,卻因為其他成員的互動作用,使這種改變擴大化甚至異常加劇,這可以解釋為什么家庭會出現較為嚴重的癥狀問題,并且某些無效的解決方法依然在不斷地被重復。但是正反饋并不必然是不好的,因此在治療中也可以利用這一機制,使家庭在建設性的行為和交流方式上變得越來越強大。盡管正反饋可以解釋某些壞的行為習慣是如何形成和保持的,它也可以同樣用來解釋好的行為是如何保持甚至是得到發揚的。
家庭治療有著統一的總體目標,那便是祛除家族成員的癥狀,減少家族內部的應激和困難。其他的目標還包括澄清交流、解決問題和促進個體的自助。改變被認為是改變了家庭成員間互動關系的結果,也可能是改變了他們關于問題和癥狀的信仰的結果。目前在家庭治療中存在著一種趨勢,那就是并不過分強調對問題的認知內容,而更多地注重家庭成員的行動;注重現實中的問題,而不是過去的歷史狀況;治療者的角色是家庭發生變化的觸媒,其作用是積極的,也是指導性的。
三、三種治療方法的相同點 結構化、系統化和策略化家庭治療在其理論上都有上述某些共同的理論基礎,但同時他們之間也存在區分,體現在它們工作的側重點不同,所應用的具體方法不同,在方法論上也存在區別。
Nicholsl984年講到,事實上,家庭治療的不同學派在具體的治療實踐上所表現出現出來的相同點比它們在理論上所包含的不同更多些。上述關于家庭治療的三種學派有著共同的基本假設,它們都共同認為家庭、社會和文化都是個體重要的生活背景并共同決定了個體的行為;家族被看作是組織結構化了的、有著一定的行為范型的自適應和自調節系統,其內部充滿了良性和不良的循環和反饋。家庭通過結構和規則的形成,控制成員間的相互交往來達到穩態。其中規則和結構建立文化價值觀和家族傳統之一,而這些背后的東西通常并不明顯。家庭成員間重復性的互動方式在每一個家庭和系統內都會形成;上述三種治療學派都強調家庭成員間循環性的因果關系,而非只重視表現出癥狀的個人。
三個學派都認為正常的家庭并不是沒有問題的家庭,它們都認為家庭周期的發展和外部事件的發生都會引發家庭出現問題。癥狀通常被看作是對家庭轉變的適應不良或是僵化和不夠靈活的表現,而癥狀之所以會維持下來通常是由于家庭舊有的結構、行為方式和信仰的難以轉變;多數家庭問題和成員的癥狀適合于家庭治療。
三個治療學派往重現實而不是過去。家庭治療可以在言語和非言語水平來實現;和工作內容相比較,治療者要詳細觀察家族內部成員間的互動關系(Kaslow,1987)。對家庭內部互動關系的觀察會給我們提供大量的信息,包括家庭結構、互動關系的次序和范型,家庭的信仰和規則。三個學派都相信,所謂治療就體現在對舊有互動關系的打破,從而改變以此為基礎的癥狀。治療的重點在于改變成員間的互動范型,同時改變更深層次的家庭信仰和規則。
每個家庭及其內部關系都是獨特的,因此總體上的治療規則應該因地制宜,具體家庭具體分析。三個學派都利用不同家庭顯示出來的矛盾和沖突作為理解其內部關系和結構的素材,并通過對這些內容的認識促進家庭關系發生改變。他們都強調言語的重要性,因此都重視應用改構重建和重新定義與標簽的方式來促使對方發生信念和行為方式的改變。治療者的所謂單方面的“洞察”不再被強調,取而代之的是一方面采用家庭內部的視角來觀察,另一方面,從其他角度對這種關系提出挑戰。如此看來,上述三個理論在治療的技術實踐上有著很多地方的相似之處甚至是相同之處。
三種治療方法的目標也是一致的,都強調要解決表現出來的問題,使交流變得更加明確,促進問題解決,增強個體的獨立性和在家庭內部的歸屬感(Nichols,1984)。他們的目標是要取得家庭關系的二級變化。三個學派都認為治療者在家庭治療中的更重要的作用體現在參與、引發和促進而初的改變上,同時他們都認為家庭自身有能力作出自我改變的決定。我們可以預期改變甚至可以在一次會談中就會發生,因此整個治療的療程并不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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